持居留簽證入境或於境內獲發居留簽證者, 應於入境或取得居留簽證後之二週內申辦居留證 (否則將依情節輕重, 繳納新臺幣2, 000至10, 000元罰鍰) 。 所需文件:一、 初次辦理:1. 申請表(須黏貼依中華民國規定之合格2吋照片)2. 護照正本(護照驗畢後歸還)3.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簽證頁影印本4. NTD$ 2,0005. 備註:如欲自行前往申請延期者,則無須提供學生證正、反面,但須至行政大樓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在學證明須提供申請者的中英文名字)二、 申請居留證延期(已具有居留證、但非於最後一年申請延期):1. 申請表(須黏貼依中華民國規定之合格2吋照片)2. 護照及居留證正本(護照驗畢後歸還)3.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簽證頁影印本4. NTD$ 2,0005.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學生證須蓋註冊章)6. 備註:如欲自行前往申請延期者,則無須提供學生證正、反面,但須至行政大樓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在學證明須提供申請者的中英文名字)三、 申請居留證延期(已具有居留證、並於最後一年申請延期)1. 申請表(須黏貼依中華民國規定之合格2吋照片)2. 護照及居留證正本(護照驗畢後歸還)3.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簽證頁影印本4. 費用:如到校第一年已繳交NTD$ 2.000, 最後一年申請延期時則無須繳費; 如到校第一年僅繳交NTD$ 1.000, 則最後一年仍須繳交NTD$ 1, 000。5.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學生證須蓋註冊章)6. 備註:如欲自行前往申請延期者,則無須提供學生證正、反面,但須至行政大樓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在學證明須提供申請者的中英文名字) 申請時間:居留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每年到期日前須申請延期。 未遵守此項規定者, 移民署將依規定開罰新臺幣2, 000至10, 000元之罰款, 情節嚴重者甚至會被要求出境重新申請簽證, 因此請同學務必配合相關規定, 以免受罰。居留證申請時間如下:1. 春季班的學生須於每年春季班開學後的三天內 (居留證有效期限至每年的3月30日), 備妥上述相關文件, 至國際事務處辦理延期。2. 秋季班的學生須於每年秋季班開學後的三天內 (居留證有效期限至每年的9月30日), 備妥上述相關文件, 至國際事務處辦理延期。3. 未遵守此項規定者, 學生應自行或請求國際處指派一名國際志工陪同前往移民署辦理延期 (須國際處指派國際志工者, 須負擔國際志工之交通費) 。4. 關於如何前往移民署之交通資訊, 請至國際處網站 (XXXXXXXXXX) 。 移民署最新修訂法規(2014.04.29)根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二十二條之一之修正內容,應屆畢業生如欲申請延期者,須於居留證到期日前一個月內,備妥以下文件,自行至高市移民署申請延期(有效期限最長為6個月):所須文件:1. 申請表(須黏貼依中華民國規定之合格2吋照片)2. 護照及居留證正本(護照驗畢後歸還)3.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簽證頁影印本4. 費用:NTD$ 1.0005. 畢業證書6. 書面說明書:請敘明繼續停留在台灣的理由 如何前往移民署:移民署在高雄市有兩個辦事處, 一個位於前金區、一個位於岡山區。 如須自行前往移民署辦理延期者, 請依循以下方式前往:1. 高雄市移民署第一服務站:(1) 義大客運(左營線) → 左營高鐵站 → 搭乘捷運至市議會站 (2號出口) → 看到銀行後右轉 → 抵達「高雄市移民署第一服務站」(2)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7樓2. 高雄市移民署第二服務站:(1) 義大客運(楠梓線) → 岡山捷運站 → 搭乘 R69 號公車 → 至「高雄市移民署第二服務站」前下車(2) 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1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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