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br>法院駁回了持有人的駁回動議,儘管他在州法院訴訟中將損害賠償限制在75,000美元以下,這是多元化管轄權的必要數額,因為法院在即時訴訟時具有多樣性管轄權被提交。<br><br>分析:<br>-法院下令將爭議提交仲裁。<br>-持卡人協定允許信用卡公司更改合約條款,並添加了仲裁條款。<br>-持有人未能拒絕該條款。<br>- 即使該條款不包含追溯性語言,但它的廣義足以涵蓋雙方的爭端,因為它背誦了該條款適用于"因本協定或與本協定或由此產生的關係而產生的或相關的任何索賠、爭議或爭議"從本協定。<br><br>規則:<br>-如果仲裁條款包含追溯性特定時間的語言,例如,短語為"本協定適用于本協定之前或之後發生的所有交易",則法院可以將仲裁條款適用于與過去相關的事件事件。<br>-或者,如果仲裁條款包含條款,說明它適用于"我們之間的所有交易"或"與我們的所有業務",則法院可以追溯適用仲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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